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人員可憑相關證件辦理戶口登記
日前,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表示,人口普查中有三次入戶過程,對在人口普查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憑借相關證件登記戶口。
人口普查中有三次入戶過程,分別是:目前的戶口整頓,10月的摸底調查以及11月的普查登記和復查。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執(zhí)行人口普查任務時,應當出示全國統(tǒng)一的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入戶登記時,應當向人口普查對象說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據(jù)以及人口普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人口普查對象應當按時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得隱瞞有關情況,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拒絕或者阻礙人口普查工作,并應當在普查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
對在人口普查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憑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出生醫(yī)學證明登記戶口,對所有因無法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未落戶的人員,在戶口整頓期間,憑父母書面申請和能夠證明母親生育事實和母子(女)關系的《住院病歷》或有效鑒定結論、居(村)委會公示證明(其中一項即可)辦理戶口登記。對戶口登記項目內(nèi)容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變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登記表、人口信息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各戶口登記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人普政策,按照省、市規(guī)定為計劃外出生人員登記戶口,嚴禁附帶其他條件和向人普辦之外單位提供戶口整頓信息。市公安部門正在加緊督導檢查,對戶口整頓工作中程序行為不規(guī)范的個別人員和單位,將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