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楊清惠)教師周某講課后返京途中遇車禍身亡,海天培訓學校以下課后出事、應由肇事司機賠償?shù)壤碛赏菩敦熑。昨天,市一中院終審認為,周某和海天學校已經(jīng)形成雇傭關(guān)系,學校理應為雇員的意外受傷害“買單”,判令海天賠償50余萬元。
去年9月,周某應聘成為海天學校的兼職講師,在隨后的一個月里,多次去唐山海天培訓學校講課,但一次回京時不幸遇到車禍,周某和同車的另外兩名教師均死亡。交管部門認定,周某乘坐車輛的司機負事故主要責任。周某的父母要求海天學校賠償死亡賠償金等90萬元。
庭審時,海天學校否認周某是自己學校的講師。其代理人稱,唐山海天培訓學校和海天學校是合作關(guān)系,兩個學校是獨立主體,周某的課時安排、講課費都由唐山海天培訓學校決定。而且事發(fā)下課之后,學校不必為這個時間的意外承擔責任。代理人還認為,周某的父母應該向肇事司機追賠。
法院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周某講課費標準是和海天學校共同確定的,也是其支付的,事發(fā)后,善后事宜也是該學校相關(guān)人員出面處理,所以認定周某和海天學校形成雇傭關(guān)系,周某去唐山海天學校講課是完成雇主海天培訓學校指派或安排的工作任務。法院認定周某父母有權(quán)在肇事司機和海天學校中任選其一作為被告人。據(jù)此,法院根據(jù)具體案情判令海天學校賠償50余萬元。